202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在國際貿易領域,Incoterms® 通則定義買方和賣方的運輸責任。簡言之,國際貿易術語規定了支付方及付款原因、運輸責任限制,以及雙方如何管理風險。了解 2020 年的更新。
甚麼是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或國際商業術語)為一系列規則,定義了託運合約中的保險負責人、貨運和運輸成本,以及這些成本責任和風險何時從買方轉至賣方。它們可提供常見參考要點,幫助促進國際貿易。更多資訊請參閱下方「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常見問題解答。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涵蓋哪些內容?
- 派送點
- 風險轉移
- 保險和關稅等義務
- 成本分離
- 運輸方式
國際商會 (ICC) 每 10 年修改一次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20 年主要 Incoterms 變更
-
DAT 更新為 DPU
為了擴大遞送範圍,不只是終端遞送的方式,DAT(終端遞送)已替換為 DPU(卸貨位置遞送)。這意味著貨物在商定的地點卸貨後則視為已派送。
-
明確成本分配
基於成本分配的爭議不斷增加,尤其是在港口或派送地點周圍,我們優化了賣方和買方間的成本分配準確度。優化主要的原則是賣方承擔直至交貨為止的所有費用,買方承擔超出此範圍的費用。
-
更好地定義安全義務
新的運輸安全要求(例如集裝箱強制檢索)變得更為普遍。如果未達到這些要求,會增加成本,並導致延遲風險。2020 年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更凸顯安全義務;這些都涵蓋在每項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 A4/A7 中。
-
賣方/買方自行運輸時的責任
此前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前提條件是,賣方和買方之間的貨物運輸由第三方廠商執行。並未提及賣方或買方自行運輸的情況(如賣方自有車隊)。這在 FCA(自由承運商)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闡明:賣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合同,或安排從指定的派送地點運輸貨物”。
-
已改善整體可用性
- 每條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更詳細,圖片更為實用。
- 每條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已重新排序,使派送責任(關鍵部分)更突出,已在 A2 中闡明。
- 您可透過新工具,比對所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每條國際貿易術語元素(如:您可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 A2 中查看派送)。
- 多模式國際貿易術語現在獨立於海運國際貿易術語,因此降低了發生錯誤的風險。
海運和內水運輸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有四條規則專門針對海運和水路運輸方式。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條件)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條件)
FAS 適用於賣方在指定的轉運港,將貨物放在買方指定的船舶旁邊(如碼頭或駁船上)而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或賣方取得已用這種方式交付之貨物的情況。貨物在船旁時,損失或損壞的風險轉移到買方
運輸方式:僅用於當事方打算透過將貨物放在船邊來交付貨物的海運或內水運輸。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條件)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條件)
FOB 適用於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用買方選擇的船隻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或取得已經用這種方式
交付貨物的情況。貨物裝船時,貨物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隨之轉移。從那刻開始,買方承擔所有風險。
運輸方式:僅用於當事方打算通過將貨物放在船上來交付貨物的海運或內水運輸。
CFR(Cost and Freight,貨價加運價)
CFR(Cost and Freight,貨價加運價)
CFR 適用於賣方將貨物交付至船上,或安排已交付至船上的貨物時的情況。貨物裝船時,貨物損失或損壞的風險會轉移到買方。
運輸方式:僅用於海運或內水運輸。(如果需要用到一種以上的模式,請使用 CPT 國際貿易術語。)
CIF(成本、保險費和運費)
CIF(成本、保險費和運費)
CIR 適用於賣方在船上向買方交付貨物或取得已經用這種方式交付貨物的情況。當貨物裝船時,貨物損失或損壞的風險會轉移到買方。賣方還必須為從裝貨港到至少目的地港期間,買方的貨物損失或損壞風險投保。
運輸方式:僅用於海運或內水運輸。(如果需要用到一種以上的模式,則使用 CIP 國際貿易術語。)
任何一種或多種運輸模式的通則
這些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
EXW(Ex Works,工廠或現場交貨條件)
EXW(Ex Works,工廠或現場交貨條件)
EXW 適用於賣方在指定地點(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將貨物交給買方的情況,該地點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賣方的經營場所。至於完成交付,賣方不需要將貨物裝載到任何收貨車輛上,也不需要辦理貨物出口清關。
運輸方式:無論有否選擇一種或多種模式,通則都可以使用。
FCA(Free Carrier,貨交運送人條件)
FCA(Free Carrier,貨交運送人條件)
FCA 適用於以下遞送選項:
1. 當指定交付地點為賣方的經營場所時,貨物在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後,即視之為已交付。
2. 當指定交付地點是賣方的經營場所以外的某個地方時,貨物在裝上賣方的運輸工具、抵達指定的其他交付地點且準備好從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卸貨,並且可以由買方指定的承運商處置時,則貨物會視之為已交付。
無論選擇二者中的哪一個,該地點和時間都會確定在何處將風險轉移到買方。
運輸方式:無論選擇何種模式,均可使用通則,且在使用一種以上的模式時,也可以使用通則。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訖條件)和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保費付訖條件)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訖條件)和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保費付訖條件)
CPT 適用於賣方通過將貨物移交給賣方簽約的貨運商,或通過取得以這種方式交付的貨物來將貨物交付並將風險轉移給買方的情況。賣方可以通過以適合所用運輸工具的這種方式和地點給貨運商提供貨物的實際佔有,從而實現這一目的。
運輸方式:所有模式,即使採用了一種以上的模式。
CIP 適用於賣方通過將貨物移交給賣方簽約的貨運商,或通過取得以這種方式交付的貨物來將貨物交付並將風險轉移給買方的情況。賣方可以通過
以適合所用運輸工具的方式和地點給貨運商提供貨物的實際佔有,從而實現這一目的。賣方還必須為從交付點到至少目的地期間,
買方的貨物損失或損壞風險投保。
運輸方式:所有模式,即使採用了超過一種模式
DAP(Delivered at Place,派送到地點)
DAP(Delivered at Place,派送到地點)
DAP 適用於貨物在抵達的運輸工具上準備好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貨,交由買方處置,賣方將貨物交付,並將風險轉移到買方的情況。賣方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所有風險(即交付和抵達目的地是同一地)。
運輸方式:無論選擇何種模式,均可使用通則,且在使用一種以上的模式時,也可以使用通則。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卸貨位置遞送)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卸貨位置遞送)
DPU 適用於貨物一旦從抵達的運輸工具上卸貨,在指定目的地地點交由買方處置時,賣方將貨物交付,並將風險轉移給買方的情況。賣方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並將他們卸貨的所有風險(即交付和抵達目的地是同一地)。(這是唯一要求賣方在目的地卸貨的國際貿易術語。)
運輸方式:無論選擇何種模式,均可使用通則,且在使用一種以上的模式時,也可以使用通則。
DDP(Delivery Duty Paid,已完稅交貨)
DDP(Delivery Duty Paid,已完稅交貨)
DDP 適用於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在抵達的運輸工具上辦理進口清關、準備好在指定目的地卸貨的情況。賣方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所涉及的所有風險(即交付和抵達目的地是同一地)。
運輸方式:無論選擇何種模式,均可使用通則,且在使用一種以上的模式時,也可以使用通則。
Incoterms 常見問題解答
有更多關於 Incoterms 通則的問題?此處是一些常見問題解答。
- 確保重新審視所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並確保已了解所有條款。
- 重新評估此前的安排,以了解其是否對公司最有利。
- 尋找國際知名供應商,以幫助並代表您進行操作。
除其他事項外,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確定貨物處於在途的哪個階段,從賣方轉移至買方的責任。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認定的三個階段:
- 前段運輸。從賣方所在地到主要裝運港的貨物運輸,通常是透過卡車、鐵路或內陸水運。
- 主運輸。主要的運輸方式,貨物在途距離通常是運輸過程中最長的部分,在國家/地區之間進行較為常見。
- 貨運中轉。從到達目的國港口到買方所在地的運輸,通常為貨車、鐵路或內陸水運。
Inco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國際商會的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