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政策及其对全球贸易的影响
2026年3月10日 – 关税变化持续影响全球贸易格局,对国际市场带来广泛影响。了解有哪些变动,以及您的企业应如何做好准备。
本页内容:
近期关税政策变化
参见以下近期关税更新,重点介绍正在进行的修订和不断变化的贸易政策。
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并未授权 2025 年实施的紧急关税。该裁决未涉及关税退还的相关事宜。
所有其他由美国政府征收并缴纳的进口商品关税(包括根据第 232 条款和第 301 条款征收的关税)均不受此次裁决的影响。
同日,白宫亦宣布依据第 122 条款,对所有进口商品额外加征 10% 的关税。
根据要求,UPS 将遵循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引,明确何时停止代表美国政府征收《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项下的关税,以及何时开始征收任何新增的关税。目前尚未收到此类具体指引。
我们始终致力于在遵守所有政府法规的前提下,协助客户应对贸易政策的变化。若要了解最新信息,请访问 ups.com。
根据美国总统的命令,新关税将适用于软木、木材、部分软包木制家具、厨房橱柜和浴室梳妆台。这些商品的修订关税拟分阶段提高,初始生效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并将在 2026年1月1日进一步上调。与欧盟和日本的国家级贸易协定中对某些关税设定的上限仍将适用。随着这一变动,150 个 HTS 编码将从行政命令 14257(互惠关税)的附件 II 中移除,并将被纳入第 232 条木制品类别。
关税的叠加顺序拟按以下方式适用:
- 如果木制品属于第 232 条汽车/汽车零部件范畴,将适用汽车/零部件关税。
- 如果木制品属于加/墨 IEEPA–芬太尼(行政命令 14289 第 2(b)–(c)节),则适用第 232 条木制品关税。
- 不适用于行政命令 14257 下的互惠关税;巴西 IEEPA(行政命令 14323);印度(俄罗斯石油,行政命令 14329)。
若要获取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一旦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提供了这些变更的最终文件,我们将提供更新。
自 2025年9月16日起,美国进口的日本原产产品将面临以下关税。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互惠关税
- 如日本产品的最惠国 (MFN) 税率大于或等于 15%,将不会面临额外的 IEEPA 互惠关税。
- 如日本产品的最惠国 (MFN)税率低于 15%,将面临 15% 的 IEEPA 互惠关税。
第 232 条款: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 如日本原产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最惠国税率大于或等于 15%,将不会面临额外的第 232 条关税。
- 如日本原产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最惠国税率低于 15%,将面临额外的 15% 第 232 条关税。
如果某产品适用第 232 条汽车和/或汽车零部件关税,则不适用 IEEPA 互惠关税。更多信息可在此处获取。
自 2025年8月1日起,美国自所有国家进口的半成品铜产品(如铜管、铜线、铜棒、铜板和铜管)以及铜含量高的衍生产品(如管件、电缆、连接器和电气元件)将被征收 50% 的关税。更多信息可在此处查看。
- 《232 条款》下的铜关税仅适用于产品中的铜含量;产品中非铜成分仍适用互惠关税或其他适用税费——这些关税不会重复征收。
- 铜原材料(如铜矿石、精矿、冰铜、阴极板和阳极板)以及铜废料不适用《232 条款》或互惠关税。
- 如果某产品适用《232 条款》下的汽车关税,则不再适用铜相关的《232 条款》关税。
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自 2025年8月29日起,暂停对所有寄往美国的低值(800 美元以下)货物的免税政策。
- 所有进入美国的进口商品,无论其价值、原产国、入境方式或运输路径如何,只要不是通过邮政系统寄送,都将被征收适用的美国关税和税费。
- 对于通过国际邮政系统寄送的商品,将依据从价税(基于适用的关税税率)或从量税(每件商品 80 至 200 美元,取决于原产国)征收关税。
这些变化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5月14日0:01生效。
90 天内降低中国大陆和香港货物的关税
- 在接下来的 90 天内,原产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美国进口商品的关税将调整为 30%,较之前的 145% 大幅降低。
中国原产商品继续无法享受“最低免税额”豁免
- 对中国大陆和香港原产商品为期 90 天的关税减免,并不意味着撤销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终止中国大陆和香港商品最低免税额豁免的总统行政命令。无论商品价值或入境路径如何,来自中国和香港的商品仍不符合免税入境条件。最低免税额豁免政策对其他国家原产商品仍然适用。
邮寄商品的关税调整
- 所有来自中国和香港的邮寄商品,无论价值如何,将被征收 54% 的关税(原为 120%),或每件邮寄物品征收 100 美元的统一费用。原计划于 6 月 2 日实施、200 美元/每件邮寄物品的统一收费已取消。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确认:无论寄出国为何,凡是通过邮政网络寄送、原产地为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品,均不适用于最低免税额政策。
- CBP 发布的《国际邮件承运人指南》文件中已重点标注了与此相关的说明内容。
- 自美东时间5月2日0:01起,所有含中国大陆和香港产品、且价值低于 800 美元的进口货物将不再享有“最低豁免额”待遇,必须以非正式或正式报关形式申报入境。
- 请注意,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产品将需缴纳所有适用的关税和税费。
- 本通知还暂停了针对价值超过 250 美元、需征收关税商品的正式报关要求,现允许价值最高为 2,500 美元的、符合条件商品以非正式方式申报。该变更自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起生效。
- 自美东时间5月2日0:01起,所有含中国大陆和香港产品、且价值低于 800 美元的进口货物将不再享有“最低豁免额”待遇,必须以非正式或正式报关形式申报入境。
- 本通知还暂停了针对价值超过 250 美元、需征收关税商品的正式报关要求,现允许价值最高为 2,500 美元的、符合条件商品以非正式方式申报。该变更自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起生效。
- 美国 2025年4月11日宣布,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 下适用于某些《美国协调关税表》(USHTS) 中的税则号和子目项给予豁免,这些税则号涉及半导体、手机以及其他电子产品。
- 上述豁免将追溯至 2025年4月5日生效,并取消此前发布的、可追溯至 2025年4月2日的关税措施
-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则号和子目项仍将适用于 2025年2月所宣布的 IEEPA 芬太尼关税。
- 有关受影响的完整 HTSUS 税则号和子目项清单,请参见 CSMS 64724565。
美国总统于2025年4月9日签署行政命令,对先前关于对等关税的指令进行了更新。
摘要:自 2025年4月10日起,除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以外的所有贸易伙伴的关税政策被暂停并重设为 10%。而大多数原产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的商品,现在需额外缴纳 125% 的从价税。
关税调整的关键细节:
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的关税将于4月10日进一步上调
- 美国于4月9日宣布,将对来自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品提高关税税率。
- 自4月10日起,IEEP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下的对等关税税率将从先前宣布的 84% 上调至 125%。
- 这一加征关税,加上先前 IEEPA 关税(于2025年2月实施),将使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原产的美国进口商品的总关税税率达到 145%。
IEEPA 对等关税的变动将于 4月9日对所有非中国/香港的国家/地区实施
- 美国于 4月9日宣布,将对列入附件 1 的国家(最初发布于 4月2日)实施为期 90 天的国别对等关税暂停政策。
- 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在此暂停范围内,仍适用于提高后的对等关税。
- 暂停政策将于美国东部时间 4月10日0:01 生效。
- 自 4月5日起生效的 10% 对等关税仍适用于除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加拿大和墨西哥以外的所有国家。
- 加拿大和墨西哥仅需缴纳 2025 年 3 月 4 日实施的 25% IEEPA 关税。
中国将对所有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加征 34% 的附加关税,该关税将基于当前适用税率征收。
现行保税及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新增关税不适用于任何豁免政策。
对于在北京时间 2025年4月10日 00:01 之前发货,且于北京时间 2025年4月10日 00:01 至(日期)2025年5月13日24:00 之间进口的商品,将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附加关税。
鉴于美国最新公告的 IEEPA 对等关税将于美国东部时间 4月5日0:01生效,所有不符合“低价免税”条件的货物,将需加列专属的《协调关税表》第 99 章 HTS 编号,以适用相应 IEEPA 关税税率。
这可能会导致美国清关费用增加,因为许多情况下,每票货物可能需要以正式报关的方式申报。正式报关类型需缴纳商品处理费 (MPF),最低为 32.71 美元。如需了解更多有关美国海关申报类型的规定,请参阅《联邦法规》第 19 篇第 143.21 条 (19 CFR 143.21)。
美国于2025年4月2日发布两项总统行政命令,宣布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实施新关税,并重新取消其“低价值免税”待遇。
对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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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国家运往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 10% 关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4月5日0:01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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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美国存在最大贸易逆差的国家的货物,将实施更高的个别对等关税,自2025年4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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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 命令,美国总统有权视情况调整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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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货物仍受针对芬太尼/非法移民问题的 IEEPA 命令约束,因此不受本次命令影响。符合美墨加协定 (USMCA) 规定的商品:维持 0% 关税;不符合 USMCA 规定的商品:加征 25% 关税;不符合 USMCA 规定的能源和钾肥商品:加征 10%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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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现有芬太尼/移民相关 IEEPA 命令终止:USMCA 合规商品仍享受优惠待遇;非 USMCA 合规商品将被征收 12% 对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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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关税的例外情况包括:
- (1)受《美国法典》第 50 编第 1702(b) 条款保护的商品;
- (2)已根据第 232 条款征税的钢铁/铝制品和汽车/汽车零部件;
- (3)铜、药品、半导体和木材;
- (4)未来可能纳入第 232 条款征税范围的商品;
- (5)金条;
- (6)美国国内无法获取的能源及某些矿产资源。
低价值免税
- 自 2025年5月2日起,美国将恢复其早前决定:取消来自中国的低价值商品免征关税待遇。
注意事项:
- 因运力限制而滞留在 UPS 设施中的货件,若在美国东部时间时间0:012025年4月5日之后到达目的国,将仍需缴纳额外关税,在该时间前已完成消费进口或仓库提货者除外。
- 通常,以货件已进入运输状态且总运单号 (MAWB) 已生成为依据,可作为“已在装货港装船或运输途中”的证明。
- UPS 不会因货物延迟进口或抵达而自动免除其代垫费用。但将个案评估每一笔货物的具体情况。
- 原产地为中国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物,不论从哪个国家出口至美国,均按中国产品征收适用关税。例如:一批“中国产”商品从澳大利亚出口到美国进口商,仍将被视为中国原产。进口商应准备好原产国证明,因为美国海关可能随时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 (COO)。
- 但若商品并非中国大陆或香港原产,即使从中国港口出口,也不会被本行政命令所涵盖。美国关税政策依据原产地规则执行。只有原产于中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出口路线产品才会受到影响。低价值免税政策将继续适用于非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原产的商品。进口商应做好准备,提供商品原产国的相关证明,因为美国海关可能随时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 (COO)。
自2025年4月2日起,所有从购买委内瑞拉石油的国家(无论是直接购买还是通过第三方购买)进口到美国的商品,可能会被加征 25% 的关税。
关税调整的关键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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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关税将叠加适用于进口商品的现有关税,例如《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第 232 条、第 301 条等。
- 一旦实施,该关税将在该国最后一次进口委内瑞拉石油之日起 1 年后到期,或由国务卿认为合适的较早日期终止。
- 如果该关税适用于中国,则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将被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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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卿将在与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以及美国贸易代表协商后,酌情决定对哪些国家实施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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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命令依据针对委内瑞拉的国家紧急状态(已因马杜罗政府的政策和行动所构成的持续威胁而继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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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在现有制裁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包括第 13692 号、13808 号、13850 号和 13884 号行政命令(仍然有效)。
我们正在密切关注这一情况,以确保最大程度减少对供应链的干扰。对于任何可能影响我们服务的变化,我们将及时向您告知。我们建议所有客户检查其供应链,评估潜在成本影响,确保遵守新法规。
如有任何关于这些调整如何影响您的进口业务的问题,请联系您的UPS报关代表,他们将根据需要咨询合规部门或 TAS。
美国于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宣布,自 4月3日0:01起,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汽车加征 25% 的额外关税。这一措施将涵盖乘用车和轻型卡车。
某些汽车零部件(如发动机及其零件、变速器及动力系统零件、电气零件)也将加征 25% 的关税。有关生效日期以及将受此关税变动影响的具体零部件的详细说明将随后公布。
自 2025年3月12日起,美国政府将对所有进口钢铁和铝制品征收 25% 的关税。此举旨在保护美国钢铁和铝行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和全球产能过剩的影响。
以下是有关此关税变化的一些关键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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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和铝的进口关税将定为 25%。
- 这不仅适用于自 2018 年以来受 232 关税条款影响国家的进口钢铁和铝,也适用于之前获得豁免的国家,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盟、日本、墨西哥、韩国、乌克兰和英国。
- 从俄罗斯进口的铝制品将被加征 200% 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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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也适用于某些钢铁和铝衍生产品。若要获取完整的分类清单,请参阅《联邦公报》上的《铝和钢进口通知》。除了在美国熔炼和浇铸的钢材或铝材衍生产品外,其他均需要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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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和铝制品进口商(HTS 第 72、73 和 76 章中分类的货物)以及钢和铝的衍生物,必须提供熔体/浇注国(钢)和熔体/铸造国(铝)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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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P 将要求在入境单的第二行中报告任何钢铁或铝材的价值和重量。
- 如果钢铁衍生制品未在协调海关税则表 (HTS) 第 73 章规定之范围内,则仅对起钢铁含量征收关税。
- 如果钢铁衍生制品未在协调海关税则表 (HTS) 第 76 章规定之范围内,则仅对起铝含量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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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2月10日23:59起,不会因美国产量不足而授予或续签任何新的产品豁免条款。
- 当前豁免将一直有效,直至到期日或豁免产品数量耗尽(以先发生者为准)。
- 所有常规批准关税排除项 (GAE) 将于2025年3月12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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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口至自由贸易区 (FTZ)、且受新关税影响的商品,其必须在自贸区内被指定为“特权外国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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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试图错误分类钢铁或铝进口产品以逃避关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最高金额罚款,并且不考虑减轻处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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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方案,钢铁和铝进口关税将不再退税。
我们正在密切关注这一情况,以确保最大程度减少对供应链的干扰。对于任何可能影响我们服务的变化,我们将及时向您告知。我们建议所有客户检查其供应链,评估潜在成本影响,确保遵守新法规。
如您对上述变化可能对您进口业务产生的影响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合规团队以获取进一步帮助。
加拿大和墨西哥关税 – 2025年3月4日
- 自 2025年3月4日起,美国将对所有原产地为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货物加征 25% 的关税。
- 对来自加拿大的能源资源(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加征 10% 的关税。
- 该关税加征政策原定于 2 月 4 日生效,但谈判被推迟了一个月。
- 在商务部长通知总统已建立适当的系统来全面、迅速地处理和收取 2 月 1 日行政命令所述关税收入前,最低限额货物政策将一直有效。
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税 – 2025年3月4日
- 2025年3月4日起,所有来自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口至美国的产品都将被加征 10% 的关税。
- 此次加征将适用于所有当前关税(包括 2 月 4 日生效的关税)。
- 在商务部长通知总统已建立适当的系统来全面、迅速地处理和收取 2 月 1 日行政命令所述关税收入前,最低限额货物政策将一直有效。
加拿大最低限额货物更新 – 2025年3月2日
- 2025年3月2日发布了一项针对加拿大原产国、对2025年2月1日14193 号行政命令产生影响的修正案,且该修正案于 2025年2月3日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 该最新修正案强调,对于所有加拿大原产国的产品适用免税最低限额货物处理。但是,该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当商务部长通知总统已建立适当的系统来全面、迅速地处理和收取 2 月 1 日行政命令所述关税收入后,上述商品的最低限额豁免政策将不再适用。
墨西哥最低限额货物更新 – 2025年3月2日
- 2025年3月2日发布了一项针对墨西哥原产国、对2025年2月1日14194 号行政命令产生影响的修正案,且该修正案于2025年2月3日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 该最新修正案强调,对于所有墨西哥原产国的产品适用免税最低限额货物处理。但是,该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当商务部长通知总统已建立适当的系统来全面、迅速地处理和收取 2 月 1 日行政命令所述关税收入后,上述商品的最低限额豁免政策将不再适用。
根据周五的一项行政命令,暂时恢复对来自中国的小包裹的最低限额贸易豁免。然而,如商务部长通知总统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关税处理和征收系统,此项豁免将会终止。
截至目前,根据 2 月 7 日对中国关税命令的修订,对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符合条件商品的低价值免税仍然有效,直到商务部长确认其关税征收系统已就绪为止。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三项行政命令,影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以下变化于美国东部时间0:01的2025年2月4日生效:
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税(2025年2月4日生效)
- 对所有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品加征 10% 的关税。
- 最低限额豁免处理暂停,这意味着所有货件(无论价值如何)都要缴纳一定的关税。
- 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货件将不再适用“321 条款”(最低限额)豁免政策。
- 对于此类货物的最低限额豁免入境和清关请求将被拒绝。
加拿大和墨西哥关税(目前暂停至三月)
- 最初决定,对所有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商品加征 25% 的关税。
- 对来自加拿大的能源资源(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征收 10% 的关税。
- 截止 2025年2月3日,由于谈判仍在进行中,上述关税政策已推迟至少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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