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服務定義

危險物品服務定義

UPS 根據國際民航協會 (ICAO) 頒布的規定,並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發布為《危險品條例》(DGR) 的規定接受空運寄件。 為了符合法規遵循,空運服務選項包括所有國際快遞及快捷服務。 《UPS 危險品陸運及空運指南》應始終與最新版本的 IATA 及 DGR 搭配使用。 寄件人也必須遵守 UPS 關稅服務條款及細則

根據所有適用 ADR 及/或 IATA 規定,以及 UPS 危險品陸運及空運指南列明之特定限制,寄件人可寄送 UPS 危險品化學品表格指定的危險品。

在某些情況下,UPS 規定較 ADR 及 IATA 的規定更嚴格。 由於 UPS 分揀、處理及搬運包裹的方法不同,UPS 的「運輸附帶條件」可能與其他承運商系統不同,。 因此,UPS 希望所有貨件皆能通過國際安全運輸協會 (ISTA) 程序 3A。

危險品合約服務適用於預約取件帳戶的客戶。 預約取件包括不同的 UPS 取件服務。 寄件人必須在取件之前符合寄送危險物品的所有要求。 如需更多資訊,寄件人應聯絡當地 UPS 業務部。

所有需要寄件文件或寄件人申報單的危險物品/危險貨物包裹適用危險品服務處理費。 UPS 不在 UPS 服務中心接受危險品貨件。

運輸時間保證不適用於危險物品包裹。

檢視 UPS 國際危險品寄件指南

UPS 規定: 一般

UPS 規定: 特定類別或商品限制

UPS 規定: 包裝

請注意: 汽缸必須合裝在具有適當強度的容器中,以保持其形狀並保護操作機構。 不接受圓筒或合裝。

UPS 規定: 特定模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