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申報(IATA)
寄件人申報單(IATA 第 8 章)
説明在 IATA 的《 危險品規則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DGR)下,寄件人在託運危險品時必須使用的寄件人申報單。
以下資訊必須按照指示顯示(參考 I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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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 請輸入寄件人的全名和地址 — 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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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請輸入收件人的全名和地址 — 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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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提單編號: 對於空運託運,請在此欄位中輸入空運提單編號。 對於小包裹託運,則輸入追蹤編號 — 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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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X 頁,共 X 頁: 請輸入寄件人申報單的頁碼。 請注意,如果託運資訊僅一頁,寄件人申報單則為「Page 1 of 1 Pages」— 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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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限制: 刪除不適用的飛機機型 — 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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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飛機場: 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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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機場: 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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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件類型(放射性/非放射性): 刪除不適用的貨件類型 — 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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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的性質及數量 — 8.1.6.9.
- 聯合國危險品編號(UN Number)或 ID 編號: 請輸入物質的聯合國危險品編號或 ID 編號。
- 正式運輸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 PSN): 請輸入正式運輸名稱,需要時提供技術名稱
- 分類(Class)或細分(Division): 輸入物質的分類或細分。
- 次要危險: 請輸入次要危險(如適用), 此項必須用括號括起。
- 包裝組別: 輸入指定的「包裝組別」(如適用)。
- 包裝數量及類型: 包裹描述和表明託運物質的數量(除非法規要求使用總質量,否則使用淨數量;必須使用公制單位)
- 包裝説明(Packing Instructions, PI): 此欄必須註明 IATA 的包裝説明編號。
- 授權: 任何特別條款編號(Special Provision)、DOT 特別許可證、LAA 批准編號、EX 編號或其他相關授權資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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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處理資訊 — 8.1.6.11: 寄件人使用此欄輸入適當的 24 小時緊急聯絡電話號碼(與 ER 登記人資料一起輸入)或任何與貨件相關的特殊處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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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 8.1.6.12: 完成本章節後,寄件人證明包裹符合所有規則和法規。
寄件人負責確保寄件人申報單的所有副本均清晰可辨。
如您對透過 UPS 託運危險品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您的 UPS 客戶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