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服務的定義
危險品服務的定義
UPS 接受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協會(ICAO)頒布的規定以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頒布的《危險品規例》(DGR)進行空運託運。 為符合法規要求,空運服務級別包括所有國際 Express 和 Expedited 服務。 本《UPS 危險品陸運和空運指南》應時常與最新版本的 IATA DGR 一起使用。 寄件人也必須遵守 UPS 費率條款及細則。
寄件人或可根據所有適用的 ADR 及/或 IATA 規定,運送 UPS 危險品化學品列表中指定的危險品,以及危險品陸運和空運指南中列明的特定 UPS 限制。
在某些情況下,UPS 的要求會比 ADR 及 IATA 的規定更為嚴格。 由於 UPS 在分類、處理和搬運貨件的方法有所不同,UPS 的「運輸條件(conditions incident to transportation)」或會與其他承運商模式有異。 因此,UPS 希望並已假設所有貨件均通過國際安全運輸協會(ISTA) 3A 測試。
危險品合約服務適用於能安排收件的帳號之持有人。 安排收件包括各類 UPS 收件服務。 寄件人必須在收件前完成危物品託運的所有要求。 如需更多資訊,寄件人請聯絡本地的 UPS 銷售部門。
危險品服務附加費適用於所有需要託運報告或危險貨物專用寄件人申報單的危險物品/危險品貨件。 UPS 客戶服務中心不接受危險品託運。
運送時效保證不適用於危險品貨件。
UPS 修訂版本: 一般條款
- 所有危險品寄件人均必須使用符合 UPS 標準的託運解決方案,配合危險品託運準備軟件來處理其貨件。 寄件人可使用 UPS 提供的 WorldShip 最新版本,以符合現有的法規要求。
- 不遵守法規或 UPS 修訂版本的客戶可能無法再透過 UPS 託運危險品貨件。
- UPS 接受 UPS 空運服務級別運輸所提供的危險品「客機」數量(PAX) 以及「僅限貨機」(CAO)數量。 請參閱最新的 UPS 化學品列表了解其他規定。 除第 9 類危險品外的 CAO 託運需特定的額外合約協議。
- UPS World Wide Express Freight(WWEF)服務接受「客機」數量(PAX)以及以「僅限貨機」(CAO)準備的第 9 類危險品。 請參閱最新的 UPS 化學品列表了解可接受的物品。 此服務需要特定的附加合約協議。 請聯絡您的 UPS 客戶經理以獲得協助。
- 對於每件危險品貨件,UPS 要求寄件人在每件貨件上貼上授權的 UPS 託運報告或寄件人申報單(對於 IATA 託運,需要三份危險品申報單副本),並完成 UPS 寄件人危險品證明登記(危險品日終處理貨單)。 每位收危險品貨件的 UPS 司機亦必須收到針對相關危險品託運的寄件人證明的副本實體。 有關危險品託運的電子資料傳輸並不能取代 UPS 寄件人危險品證明。
- 在美國國內服務中完全受管制的危險品貨件總重量不得超過 31 公斤/70 磅。 寄件地或目的地在美國境外的貨件總重量不得超過 30 公斤。 在某些情況下,UPS 化學品列表可能會使用較嚴謹的貨件限制。
- 為符合 DoT 標準,託運紙張上的「緊急聯絡電話」欄位僅限於數字電話號碼,包括任何適用的國家代碼或國際接駁代碼。 此欄位中唯一允許的字母字元為「EXT」(在有電話分機時)或「OPT」(在致電者必須選取選項號碼時)。 可能包含的其他非英文字母字元包括: 句號 (.)、破折號 (-)、加號 (+) 和常規括號。 所有其他與緊急電話號碼有關的資料必須在「ER 登記人」欄位中提供。
UPS 修訂版本: 特定模式要求
UPS 修訂版本: 特定分類或特定貨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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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打火機或類似裝置,UPS 不允許使用 49 CFR 173.308 (e) 中所述的例外情況。 若要在 UPS 系統中運輸,相關設備必須完整申報,需要有託運報告、適當包裝以及標記和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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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 對可燃液體的例外情況(包括 49 CFR 175.310 中所界定的液體)不適用於 UPS 系統中的任何 空運 服務級別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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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分類(有機過氧化物)的物質在任何 UPS 空運 服務級別託運中均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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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多項物質,UPS 要求使用符合 49 CFR 173.13 標準的適當 DoT 特殊許可包裹或包裝。 受影響的類別包括:
- 指派給 P.G. 的所有受完全管控的託運 在 空運 服務級別提供的第 6.1 分類的 I 或 II(有毒物質)託運,以及
- 在 空運 服務級別提供的所有 4.3 分類(遇水危險品)物質的完全管控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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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 III 第 6.1 分類(有毒物質)的空運 服務級別託運必須使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貼上標籤:
- 按 49 CFR 172.405 (c) 的規定,在危險品標籤須有「PG III」標記;或
- 「有毒」或「毒藥」標籤旁邊須有「PG III」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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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專門針對此特定類別物質的合約後,即可接受 6.2 分類 (A 類傳染性物質) 的空運 服務級別託運。 UPS 僅接受美國本地 Next Day Air 服務的 A 類傳染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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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不接受任何被描述為「吸入後有毒的危險品」的物質託運。 如需有關此類物質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49 CFR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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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3090、鋰金屬電池或電池的空運 服務級別託運,僅接受來自經批核寄件人的貨件。 除需要許可外,UPS 亦要求在 UN3090、鋰金屬電池或電池的所有 空運 服務級別託運貨件上貼有「僅限貨機」(CAO)處理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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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3480(鋰離子電池)或 UN 3090(鋰金屬電池)的空運 服務級別託運必須以完全受管控的危險物質進行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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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3171 (電池供電車輛) 的空運服務級別託運僅可在下列情況下獲接受:
- 僅限 PAX 數量,不接受以 CAO 託運。
- 每個貨件的最大總重量限制為 30 公斤。
- 對於裝有一個或多個鋰電池的車輛而言,該鋰電池將分別歸類為 UN3480(鋰離子電池)或 UN 3090(鋰金屬電池),每件貨件的車內電池的最大淨重量限制為 5 公斤。
- 對於採用鋰電池供電的 UN3171,UPS 需要額外標記「包含鋰電池」。 該標記必須符合 49 CFR 172.301 (a) (1) 所述的要求,並且接近正確託運名稱。
- 對於裝有一個或多個非漏液濕電池的 UN3171 託運而言,該鋰電池將分別歸類為 UN2800(非漏液濕電池),每件貨件的車內電池的最大淨重量限制為 25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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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有瑕疵或召回(DDR)的鋰電池禁止以空運服務級別託運。 這包括單獨出貨、隨設備包裝、包含在設備中或電池供電車輛中的電池(UN3171)。 DDR 鋰電池的 UPS 陸運服務僅在臨近 48 個美國地區提供;此服務需要專業的服務協議和寄件人預先批准。 請參閱如何安全地包裝及託運電池指南以獲取更多詳細資訊。 請聯絡您的 UPS 客戶經理以獲得協助。
UPS 修訂版本: 包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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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要求所有貨件(包括含有危險品的貨件)均必須符合 ISTA 3A 測試協定的要求。 危險品貨件亦必須滿足 49 CFR 173 和 178 條或 IATA 第 5 節的適用規格和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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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不得以 UPS 提供的包裝運送,例如封套、盒、PAK 袋和筒。
- 專用的 UPS Paks 袋可用作 UN3373(B 類生物物質)及豁免人類或動物檢體的合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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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危險品的貨件不得綁帶、用膠帶包扎或捆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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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多項物質,UPS 要求使用符合 49 CFR 173.13 標準的適當 DoT 特殊許可包裹或包裝。 受影響的類別包括:
- 在空運服務水平提供的所有第 6.1 分類(有毒物質 - PG I 或 II)的完全管控託運,以及
- 在空運服務級別提供的所有 4.3 分類(遇水危險品)物質的完全管控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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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混淆第 4.3 類(遇水危險品)或第 6.1類(P.G I 或 II 有毒物質)的完全管制託運所使用的包裝方式, UPS 不允許對這些貨件進行合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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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授權使用堅固(即非規格化)包裝外層而需要運送報告的危險品託運必須置於以下最低級別的貨件外層中(合裝不適用於此要求):
- 貨件必須置於具有足夠強度的包裝箱內,以保護運輸途中的物品,或
- 任何顯示 ISTA 密封件的非規格化貨件並表明貨件已通過 ISTA 3A 的測試和認證,不受最低 ECT 或爆裂強度要求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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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可能以授權的單一包裝提供,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僅適用於僅限貨機(CAO)託運的空運服務級別。 (適用於乾冰以外的物品。)
- 袋和其他由輕量金屬製成的單個包裝將不被接受。
- 單一包裝不需要方向箭嘴。
- 額外處理收費或適用。
備註: 氣缸必須在具有適當強度的容器中包裝,以保持其形狀並保護操作機制。 恕不接受圓筒包裝或合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