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服務的定義

危險品服務的定義

UPS 接受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協會(ICAO)頒布的規定以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頒布的《危險品規例》(DGR)進行空運託運。 為符合法規要求,空運服務級別包括所有國際 Express 和 Expedited 服務。 本《UPS 危險品陸運和空運指南》應時常與最新版本的 IATA DGR 一起使用。 寄件人也必須遵守 UPS 費率條款及細則

寄件人或可根據所有適用的 ADR 及/或 IATA 規定,運送 UPS 危險品化學品列表中指定的危險品,以及危險品陸運和空運指南中列明的特定 UPS 限制。

在某些情況下,UPS 的要求會比 ADR 及 IATA 的規定更為嚴格。 由於 UPS 在分類、處理和搬運貨件的方法有所不同,UPS 的「運輸條件(conditions incident to transportation)」或會與其他承運商模式有異。 因此,UPS 希望並已假設所有貨件均通過國際安全運輸協會(ISTA) 3A 測試。

危險品合約服務適用於能安排收件的帳號之持有人。 安排收件包括各類 UPS 收件服務。 寄件人必須在收件前完成危物品託運的所有要求。 如需更多資訊,寄件人請聯絡本地的 UPS 銷售部門。

危險品服務附加費適用於所有需要託運報告或危險貨物專用寄件人申報單的危險物品/危險品貨件。 UPS 客戶服務中心不接受危險品託運。

運送時效保證不適用於危險品貨件。

查閲 UPS 國際危險品託運指南

UPS 修訂版本: 一般條款

UPS 修訂版本: 特定模式要求

UPS 修訂版本: 特定分類或特定貨品限制

UPS 修訂版本: 包裝要求

備註: 氣缸必須在具有適當強度的容器中包裝,以保持其形狀並保護操作機制。 恕不接受圓筒包裝或合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