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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歐洲及瑞士紡織品原產地證書要求規定
服務更新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更新

由2011年10月24日開始,歐盟(EU) 確定除原產地為北韓及白俄羅斯的紡織品外,進口歐洲及瑞士的紡織品將無需提交原產地證書。有關的原產地證書要求規定針對原產地而非出口地。

紡織品發票的每一行都需註明該紡織品的原產地。海關當局可能要求您提供原產地證書作額外的證明。

原產地證書必須符合以下海關規定:

  • 必需為正本
  • 必須有託運人的墨水筆簽名正本
  •  必須由商會簽發
  • 必須蓋上印章或水印
  • 必須提供詳細的貨品描述。簡略的貨品描述如「衣服」或「成衣」等將不被接納。

請聯絡您的業務代表或客戶服務主任以取得更多資訊。

請瀏覽此網站以取得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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