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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第33号公告实施
服务更新

2010年7月1日更新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针对加强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管理的第33号公告,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公告正式实施后会对进出口快件带来以下影响:

  • 除文件和个人物品外,所有进出口快件向海关申报时均需要提供中国境内收、发货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编码(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未在海关注册的收、发货人,需委托在海关具有"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的代理人进行申报。

  • 取消了400元人民币以下货样、广告品免税的规定,海关将依据商品编码(H.S. code)计算关税。因此,完税价格在400元人民币以下的快件将有可能产生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为尽可能减小海关新政策对进出口快件的影响, UPS 提醒您在如下方面做好准备给予配合:

  • 请尽快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或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为代理人。

  • 您需要在收、发货时提供快件商品编码(H.S. code),以及准确详细的货物描述,海关对该商品要求的相关证件。如需查询商品编码(H.S. code),可登录海关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9409

此外,UPS 正与海关总署和相关地方海关密切联系,并将及时与您沟通。我们将竭力调配资源以求将影响减到最小,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海关总署公告登陆: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26578.htm

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您当地的客户服务代表,或致电UPS 免费客服热线:800 820 8388,手机客服热线:400 820 8388。

*由于海关政策变化将导致通关时间相应延长,进而引发递送延误,此种情况实属 UPS 不能控制,故 UPS 将不对因为通关时间延长而导致的递送延误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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