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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实施
服务更新

服务更新 - 8月30日星期一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针对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第43号公告,并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公告正式实施后会对进出口个人物品带来以下影响: 

A、所有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取消原有相关的免税额规定。原规定对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为400元;其他地区的,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B、对邮寄进出口个人物品的限值未作变动,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个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

C、个人邮寄进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D、《公告》实施后,进口个人物品的通关时间将有可能延长,可能对您的货件造成延误*。

此外,UPS 正与海关总署和相关地方海关密切联系,并将及时与您沟通。我们将竭力调配资源以求将影响减到最小,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海关总署公告登陆: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231023.htm

*由于海关政策变化将导致通关时间相应延长,进而引发递送延误,此种情况实属 UPS 不能控制,故 UPS 将不对因为通关时间延长而导致的递送延误作出赔偿。

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您当地的客户服务代表,或致电UPS 免费客服热线:800 820 8388,手机客服热线:400 820 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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